北京高校图书馆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
(2013年9月修订)

第一章    总  则
第一条  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,促进北京高校图书馆事业的发展,弘扬科学研究之风,促进成果转化和应用,鼓励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不断涌现,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图工委)和北京高教学会图书馆工作研究会(以下简称图研会)特设立北京高校图书馆研究基金,并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 本基金项目面向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和图研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,鼓励馆际合作与横向联合,公平竞争,择优立项。
第三条  在图工委和图研会的领导下,由图工委和图研会秘书处全面负责本基金和项目的管理,各图书馆(或专业委员会)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、监督本馆(或专业委员会)的基金项目。

第二章   规划和选题
第四条  本基金研究项目的选题,主要以发布年度《课题指南》的方式进行。年度《课题指南》的制定,由图研会责成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向各馆广泛征集,上报秘书处汇总整理,报图工委和图研会审定、发布。
第五条  本基金项目的选题,要以图书馆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重点方向,提倡和鼓励结合本馆和本地实际情况,积极探索信息时代、网络环境下图书馆工作的发展规律。
第六条  本基金所资助的研究项目每两年评审一次。

第三章   申报和评审
第七条  本基金项目年度课题指南在图工委和图研会主页公布,并通过图研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下发到各图书馆,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。
第八条  申请本基金项目者应符合以下条件:
1. 申请人应是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的在职工作人员。
2. 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(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)。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,须由一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。
3. 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、指导项目的实施;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,不得申请。
4.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,过去负责的基金项目未结项的,不得申报。
第九条  项目申请人要按照《课题指南》的要求进行申报。《课题指南》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、研究方向、研究重点,申请人可在相关的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,符合《课题指南》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的自选课题也可以申报。
第十条  本基金项目实行专业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制。评审专家由图工委和图研会聘任。
第十一条  申请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,在规定的时间,按课题所研究的专业范围,报送相应专业委员会进行初审。专业范围跨度较大、无法确定归属专业委员会的课题,可先报送秘书处,由秘书处协调。
第十二条  秘书处在图工委和图研会的领导下,负责组织本基金项目的评审工作。程序和内容包括:
1. 资格审查及初评。由图研会各专业委员会,依照第三章第八条各项内容进行课题资格审查;组织专业领域的专家对审查通过的课题进行初评;对通过初评的课题进行推选排序,上报秘书处。
2. 专家评审。秘书处汇总各专业委员会上报的初评课题,分送若干名专家进行通讯评审;专家写出评审意见并给出评分排序。
3. 会议评审。召开专家评审会议,对专家通讯评审通过的课题进行充分讨论,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立项项目。
专家评审组成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表决,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。
4. 复核审批。秘书处对会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,报图工委和图研会审批。
第十三条  图工委和图研会对拟立项项目及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。批准立项的,由秘书处向项目负责人发出《北京高校图书馆研究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》。
第十四条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,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:
1. 初评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。
2. 评审专家本人申请本年度项目者,原则上不得参加本年度项目评审工作;工作人员申请本年度项目者,不得参加会议评审阶段的工作。
3. 不得索取和收受礼金或礼品。

第四章  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
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,填写回执,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秘书处。无特殊情况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第十六条  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,分期使用,超支不补。
第十七条  依据北京市和相关高校的财务规定,项目资助经费统一由秘书处管理。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方法参考当年“北京高校图书馆研究基金项目财务报销说明”。

第五章  过程管理
第十八条  为保证研究质量,北京高校图书馆研究基金项目实行项目中期检查制度。
1.中期检查在立项一年后进行,由秘书处统一布置,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实施。
2.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: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;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;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。
3.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、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,予以撤项处理,且项目责任人2年内不得申报本基金项目。

第六章  成果鉴定、验收和结项
第十八条  为科学地评估本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,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,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。
第十九条  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和验收结项由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进行。
1.项目申请者填写《北京高校图书馆研究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》,提供结项报告、最终成果原件 (或符合要求的电子版)。
2.验收的主要内容:项目负责人是否按项目任务计划书完成了研究任务;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“最终成果形式”是否相符,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;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合法。
3.最终成果形式可以是正式出版的论文、专著等,也可以是结合项目研究产生的有实际效果的研究报告、咨询报告、软件、数据库等。成果要以适当方式标注项目编号以说明是出自本基金项目。
第二十条 建立项目成果奖惩制度。项目验收分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级。对验收为优秀的项目,予以通报表扬奖励并作为项目责任人下次申请项目的重要参考;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,一律做撤项处理,项目责任人2年内不得申报本基金项目。

第七章    附  则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图工委和图研会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北京高教学会图书馆研究会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3年9月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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